人格权,指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总括性权力,区别于财产性权利。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隐私权、名誉权、姓名权、肖像权、身份权、配偶权等等。但法人、非法人组织由于无生命性质,不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而仅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