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的地方行政制度以道州县制为主,隋炀帝时实行过郡县制。
从东汉至南北朝,不断沿用州制。虽然各个时期都有改动,州的划分、数目与名称不尽相同,但基本格局未变,均以州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构机,下辖郡、县等。到隋炀帝时,废除州制,恢复推行郡、县二级地方行政制度。至此,中国历史在八百多年后又回到秦初的统治方式。 唐、宋、辽、金几代朝廷改用道、府、路的地方行政区域的划分制度。唐太宗分全国为十道,每道各辖几十个州。中唐又析置十五道,井与节度使制度逐渐融合。在道制之外,又有府制。分别设在国内要地和边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