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主体,是指有能力享有国际法上权利和承担国际法上义务,有能力进行国际关系活动的实体。简而言之,国际法主体是指在国际关系中具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实体。 这种实体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就是国家。这种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表现为与其它国际法主体建立外交关系,缔结条约,提出国际赔偿等,而且这种享有必须是直接的、自主的或独立的,即不需要经过别的主体的中介和授权。而具有这些典型特征的最主要的也就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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